河北冀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管理—01号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衡水市政府有关要求,本着集团各公司“法人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财务独立的分公司承担实际控制责任”的依法治企基本原则,成立冀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安委会)对集团各公司实施整体管理,为明确集团安委会的主要管理职责,规范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集团安委会是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各公司的安全生产宏观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针和长远规划,确定集团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集团各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集团安委会下设冀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安委办),集团安委办设在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集团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安委会委托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各职能处室对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集团安委会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人、工会主席、各分子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公司生产副总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主 任:宋英健
常务副主任:李庆青
副 主 任:魏 东 韩红喜 李敬礼 张广果 马胜义
成 员:万宝涛 郭 杰 赵建威 周继武 张 勇 李国栋 徐会红
王明珍 陈振盈 刘荣泉 张志强 曹云辉 常志刚 孙尚胜
张中宇
安委办主任:郭 杰(兼)
第四条 冀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第五条 集团安委会组织机构因企业发展发生变化或因工作变动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经集团安委会研究通过后,集团安委办及时下发通知。
第六条 集团安委会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长远工作规划。
(三)确定集团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与集团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各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定期召开集团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和会议精神并安排落实,听取集团各公司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听取集团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集团各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或建议。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及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集团下属公司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由集团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制定完善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及安全生产网络管理体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事故蔓延。
(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清集团各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对集团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评比考核。
第七条 集团安委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
(二)起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工作重点,起草并完善集团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负责集团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编制、签订工作。
(四)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安委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上一季度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季度安全重点工作计划;特殊时期或有重要事项需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召开临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领导的要求,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督促各公司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要求。
(五)传达转发上级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并督促各公司按要求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六)负责集团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负责集团下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评比考核。
(七)修订完善集团重、特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八)参加集团下属公司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九)完成集团安委会安排的重要活动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委会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持审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集团安委会会议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进行分析,拟定改进措施。
(三)布置、指导、检查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进行决策。
(四)签发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批准发布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主持制定全集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 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一)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签订集团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完成情况,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三)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实施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五)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参加事故分析与研究。
第十条 安委会成员职责
(一)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参加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制定并督促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