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02号
第一章 总则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衡安监〔2013〕18号)等文件,制定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集团安委会领导职责
第一条 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一)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和物资的正常使用。
(二)对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与集团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1.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督促各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
5.督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演练。
(三)审定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督促落实。
(四)召集集团安委会会议,全面部署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制定集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监督检查。
(六)主持集团安委会会议,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督促实施。对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七)督促制定并签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主持集团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分析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安全生产领域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
(九)负责向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十)负责落实集团董事会安全生产决策和决议,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指标等工作。
(十一)督促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集团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对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二)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分管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督导集团各分子公司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实施。
(四)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
1.督促集团各分子公司应急救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配置等工作。
2.组织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实施演练,督促并检查各公司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督促各公司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监督检查。
(六)组织召开集团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七)参与制定集团重大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调研论证;督促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督促落实集团19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双控”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集团财务主管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集团财务主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督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落实工作。
(二)督促各分、子公司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提取费用台账,并分类分项记账。
(三)保证提取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的执行。
(四)监督各分子公司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改造项目,未经主管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检查费用使用情况。
(六)监督各公司职工工伤保险及安责险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
第五条 集团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履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二)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负责后勤行政安全及消防工作的落实与管理。
(四)组织应急消防人员的培训、管理及防火训练演习,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
(五)监督检查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工作。
(六)组织开展以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组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提高员工群体安全意识。
(七)组织开展车间、班组安全建设及培训等活动,组好做好年度评比表彰工作。
(八)按照事故调查规定,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亡事故善后工作,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 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三)组织召开安委会议;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五)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考核;
(六)制定安全长远规划及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八)组织进行各类事故调查及报告编写,下发事故通报;
(九)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十)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督促各公司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培训、排查消除隐患;
(十一)组织应急预案综合演练;
(十二)对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安监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主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订本集团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三)负责起草修订集团安全责任状并完成签订工作,落实一把手年终考核。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对新入厂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制定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检查表,组织进行安全、消防、环保等各类专项隐患排查。督促各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负责集团公司新建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手续跑办工作。
(七)督促各公司对新建项目制定三同时网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进行集团备案;参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安全、消防及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八)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对“两重点一重大”双控管理及集团19项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一般以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的调查处理,参加各分子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现场调查、督促处理并备案。负责集团内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工作。
(十)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对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检查表进行备案并考核。
(十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集团办公区域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化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强化安全档案管理,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管理。
(十五)制定整个集团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督导检查各公司生产现场防雷设施检测、检验及厂区防汛排水设施的疏通管理。
(十七)负责集团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检查各公司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国家安全相关政策文件及集团领导安排的具体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十九)定期组织危化品中间周转库存储定额的监督检查。
(二十)组织集团各分子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同时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安全季赛”评比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负责定期缴纳安全责任险。
第八条 环保处安全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
(二)推行开展集团“无泄漏清洁文明工厂”创建活动,定期对各公司“三废”达标排放、土壤安全及环境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环境隐患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制定防范措施,消除环境风险。
第九条 生产办安全职责
包含生产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质量、电器仪表自动化、研发、工程项目、网络安全管理等专业。
(一)生产管理
1.负责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3.坚持三查四定原则。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4.监督检查各公司现场三违行为,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5.随时掌握各公司安全生产运行动态,负责两重点一重大等危险岗位的安全信息汇总。
6.负责各公司工艺检查总结及汇报,对异常情况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7.对各公司发生的工艺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参加其他各类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技术
1.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监督检查各公司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制定及落实执行情况。
3.集团公司研究和开发的新产品,必须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引进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参与编制新产品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讨论会。负责做好研发项目等技术资料(含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要制定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并定期修订。督促检查各公司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新工艺技术及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工艺安全稳定运行。
5.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
6.监督检查各公司有关生产操作职工的操作规程及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各公司工艺技术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负责审核各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安全措施费用的情况。
9.参加各公司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研发、设计
1.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疑难问题。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
3.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4.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使建设的项目不留事故隐患。
5.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6.参加集团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设备
1.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等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并确保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5.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6.负责督促或组织各公司定期对特种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做好特种车辆检审工作。
(五)质量检验
1.监督检查各公司组织制定(修订)、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监督检查各公司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确保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督促检查各公司对特殊作业数据进行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监督检查各公司分析化验设施、仪器及场所的安全。
(六)基建
1.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2.检查各公司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3.检查各公司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情况。
4.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电气仪表
1.监督检查各公司编制修订电气仪表安全操作规程,审核批准后落实实施;完善电气设备、监测仪表、自动化仪器等安全档案及维护保养台帐。
2.监督检查电仪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保护用品。
3.检查各公司电仪设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定期进行电仪安全检查,落实各种隐患整改,确保电仪设施设备及其防护措施处于完好状态。
5.网络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保卫处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内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及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二)检查集团及各公司办公区域及门卫消防、防雷等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好消防防火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公司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管理,做好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四)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生产区门卫安全管理和区域内治安巡逻工作;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检查,履行查证登记手续;检查厂区内车辆限速执行、严禁烟具、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等情况。
(五)汛期监督检查各公司防汛安全工作。
(六)督促各公司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其生产区域外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七)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内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经营处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采购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等的验收管理制度,确保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二)加强对各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生产、经营、运输资质许可证,要求各公司实行采购市场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从无相应资质的供应方采购危险化学品;凡购进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物资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文字必须有中英文对照,并及时发放到各装卸岗位;在购买瓶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与回收处置承诺,确保安全使用与处置。
(三)监督检查各公司购入设备单位资质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凡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物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凡国家规定要由安全技术部门抽检其安全性能的物资,必须提供样品,尤其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资采购,如压力容器、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特种设备等。
(四)监督检查各公司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五)监督检查各公司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各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检查自提客户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严禁超装超载,实行销售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对无相应资质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的客户,禁止销售,把好安全关。
(七)参加危化品仓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订,参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教育员工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职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员工保护工作。
(三)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创建安全岗位活动,做好班组长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集团机关及各公司保健食品、清凉用品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五)检查各公司职工宿舍职工用电及食堂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参加安全大检查或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新、该(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达标竞赛等活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评比表彰工作。
第十三条 人资处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公司新入厂职工上岗资质审查,协同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职工入厂安全教育。
(三)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公司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监督检查各公司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公司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职称考核之中。
(五)监督检查各公司在签订职工劳动合同及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六)监督检查各公司做好根据生产实际编制配置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并做好在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提升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工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情况。
(十八)参加各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协助办理工伤申报及鉴定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处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并分类分项记账。
(二)督促检查各公司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做出预决算并列入财务计划并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三)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四)监督检查各公司各类安全设施、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职业卫生防护等安全费用资金到位情况,未经其公司安全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的执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公司职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安责险情况,应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章 职能部门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安监、环保处处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最新国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负责最新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
(二)上传下达集团内的文件、会议精神,完成各种工作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并督促各公司落实。
(四)负责修订集团安全、环保责任状并完成签订工作,落实责任状年终考核。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集团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六)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环保工作例会,安排开展集团的安全环保工作。
(七)负责集团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十八)参与审查集团各公司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实施;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九)组织开展集团“安全季赛”活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十)负责审核集团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并组织演练。
(十一)负责监督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验收。
(十二)负责安全、环保污染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集团环保管理污染减排工作,审核集团“无泄漏清洁文明工厂”创建及绿色标杆车间的评比标准并推动执行,定期对环保设施运行及土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科员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最新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负责最新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收集下载、宣传落实。
(二)起草下发集团的安全文件、通知及安全方面的新规定、新标准。
(三)协助组织召开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例会并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四)负责落实各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实施;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集团19项重大安全隐患及典型三违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并考核。
(五)组织各公司安全月度联查、总结,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负责统计、审核各公司及各职能处室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报表。
(七)起草修订编制集团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各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情况。
(十八)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教材、课件的编制工作,定期组织集团全员及各公司安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并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培训落实情况。
(九)负责集团办公区域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
(十)组织开展集团“安全季赛”活动,进行检查、评比、考核。
(十一)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档案。
(十二)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七条 环保科员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集团“无泄漏清洁文明工厂”环保隐患检查,对固废、危废的安全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对重大环保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杜绝环保污染事故。
(三)参与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四)对环保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生产办主任安全职责
(一)监督指导各公司在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
(二)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和三查四定原则,监督检查各公司现场三违行为。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对各公司发生的工艺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参加其他各类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各公司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要制定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并定期修订。督促检查各公司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新工艺技术及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工艺安全稳定运行。
(六)配合安监处做好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各公司做好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
(七)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并确保实施。
(八)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组织制定(修订)、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九)监督检查各公司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确保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十)指导、监督各公司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执行本企业的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十一)指导各公司编制修订电气仪表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批准后落实实施情况。
(十二)协调、指导网络安全技术服务组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生产办基建工程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协助各公司进行安全专业实用性审查。
(二)检查各公司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三)检查各公司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情况。
(四)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
(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使建设的项目不留事故隐患。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
(七)参加集团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生产办技改项目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按照集团要求在编制制定集团长远发展项目规划时,应重点关注和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二)参加对各公司发生的生产工艺事故和其他各类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三)对集团研究开发的新产品和引进采用的新技术,参与安全评价讨论会,审核新产品研发、新技术的安全可靠性及设计方案,检查督促做好研发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参加集团组织的相关安全技术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疑难问题的研讨会。
(五)组织参加集团新建、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办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督促各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公司工艺、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各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设备、工艺、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组织参加集团范围内工艺、设备、质量联查。重大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监督检查集团各公司工艺、设备、质量的培训情况,督促各公司按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每月定期汇总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安全检查表上报集团安监处。
(五)督促检查各公司对特殊作业数据进行安全分析。
(六)监督检查各公司分析化验设施、仪器及场所的安全。
(七)参加集团各公司工艺、设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各公司形成事故报告,举一反三,降低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生产办电仪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编制修订电气仪表安全操作规程,审核批准后落实实施;完善电气设备、监测仪表、自动化仪器等安全档案及维护保养台帐。
(二)检查各公司电仪设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定期进行电仪安全检查,落实各种隐患整改,确保电仪设施设备及其防护措施处于完好状态。
(四)监督检查电仪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专业保护用品。
(五)负责网络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处长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内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及要害部位的防盗工作。
(二)检查集团及各公司办公区域及门卫消防、防雷等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好消防防火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公司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管理,做好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四)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生产区门卫安全管理和区域内治安巡逻工作;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检查,履行查证登记手续;检查厂区内车辆限速执行、严禁烟具、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等情况。
(五)汛期监督检查各公司防汛安全工作。
(六)督促各公司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其生产区域外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七)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内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卫处副处长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管理,做好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二)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生产区门卫安全管理和区域内治安巡逻工作;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检查,履行查证登记手续;检查厂区内车辆限速执行、严禁烟具、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内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卫处科员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内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及要害部位的防盗锁、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检查各公司化验室剧毒、易制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记录及监控设施,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检查集团及各公司办公区域及门卫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监督检查各公司厂区危化品车辆,要求各危化品车辆相关证件齐全、消防设施配备标准、有安全告知书。
第二十六条 经营处处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各安全规章制度,上传下达集团内安全相关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负责监督各公司供应部门采购的原料、防护用品、器具、器材等的验收管理制度,确保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三)负责监督各公司供应部门购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各公司供应部门实行采购市场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从无相应资质的供应方采购危险化学品。
(四)负责监督各公司供应部门严格执行购入单位资质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
(五)参与危化品仓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落实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营处危化品车辆监督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各安全规章制度。
(二)负责不定期抽查购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物资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文字必须有中英文对照。
(三)根据集团危化品车辆检查标准,负责集团各公司危化品车辆的月度检查。检查自提客户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对运输工具无相应资质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客户,禁止销售。如不符合集团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集团安监处。
第二十八条 经营处仓储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各安全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各公司仓储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三)根据集团仓库考核管理办法的评比标准,组织各公司进行仓储季度联查,对个别项不符合评比标准的,要求依照标准进行整改,并将联查结果报送集团安监处。
第二十九条 工会副主席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订,参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教育员工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创建安全岗位活动,做好班组长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三)参加安全大检查或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新、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达标竞赛等活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评比表彰工作。
第三十条 工会组织宣传委员安全职责
(一)检查各公司职工宿舍职工用电及食堂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集团机关及各公司保健食品、清凉用品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三)检查职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员工保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人资处处长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新入厂职工上岗资质审查及协同安全部门做好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公司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监督检查各公司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公司做好根据生产实际编制配置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并做好在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提升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公司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职称考核之中。
第三十二条 人资处人事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公司在签订职工劳动合同及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三)监督检查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工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公司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 人资处工伤管理员安全职责
参加各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协助办理工伤申报及鉴定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处长安全职责
(一)监督各分、子公司按制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项核算台账,并落实分类分项核算。
(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列入年度目标计划及资金到位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监督各分、子公司社保、安责险的及时缴纳与核算管理。
(四)监督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分类核算及审核落实。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会计科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账目设置及核算情况的执行检查。
(二)负责各分、子公司社保、工伤保险及安责险的缴纳情况的检查。
(三)负责各分、子公司各项安全费用支付审核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