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制度
安全管理—07号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三)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公司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六)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七)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管控评估,完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及治理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二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方式及频次
(一)隐患排查方式分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频次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车间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公司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5.集团每月组织各公司进行一次安全联查,各公司安全部长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集团组织的安全联查活动。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记录。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应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第三条 隐患排查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
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
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二)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
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
(三)工艺管理
1.工艺的安全管理。
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
(四)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
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
(五)电气系统
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
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
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六)仪表系统
1.仪表的综合管理。
2.系统配置。
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
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
(八)储运系统
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
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
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九)消防系统
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
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十)公用工程系统
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隐患治理
(一)隐患级别
1.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治理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3.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五条 隐患排查典型重大“三违”行为考核
(一)作业性违章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
2.未办理八大特殊作业票证进行特殊作业。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未严格按照八大特殊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特种作业分析数据结果弄虚作假。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3.特殊作业时监护人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尽监护职责或擅自离开监护岗位。违规者给予500元处罚。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清洗置换、吹扫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未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启用,未经彻底检查确认。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岗位、部位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有毒有害极限值、可燃气体极限值控制超标,微机操作人员在指标超出后未及时调节,随意屏蔽或关闭声光报警,随意摘除工艺安全联锁。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6.在易燃易爆区域或空间未使用防爆灯具和器具,使用非防爆器具敲击设备,接打手机;进入防爆区域不消除静电。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7.分析人员随意丢弃含剧毒、高毒等介质的废弃物以及分析废液随意排放,单独进行有毒有害介质采样。违规者给予100~300元处罚。
(二)劳动纪律性违章
8.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未经同意私自换岗、看与生产无关的书籍,手机上网浏览与生产无关的内容。违规者给予300元处罚。
9.不按操作法、操作票进行操作。违规者给予300元处罚。
(三)指挥性违章
10.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能力的人员上岗作业。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11.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具备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12.擅自变更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13.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14.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15.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违规者给予500元处罚。
16.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指令的行为。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四)劳动防护性违章
17.未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合格的防酸碱、防静电、防喷溅等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未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操作。违规者给予100元处罚。
(五)装置性违章
18.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施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未建立维护保养台账。违规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19.涉及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方面的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坠落、防灼烫、防中毒、防尘等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给予100元处罚。
20.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安全规定。给予100~300元处罚。
21.危废库房、油品库房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未按规定上锁。给予100~300元处罚。
22.危化品生产、储存等装置区域有明显异味,导致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或经手持式检测仪检测超标的。给予200~500元处罚。
23.危化品介质管线上的名称、流向、颜色等标识没有或不全、不清晰。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给予100元处罚。
24.物品占用消防井或消防通道。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给予100元处罚。
(六)厂内交通性违章
25.机动车辆未按指定路线在厂区内行驶,停放,未正确安装阻火器进入禁火区。每发现一辆不合格给予200元处罚。
(七)管理性违章行为
26.未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给予200~500元处罚。
27.对安全事件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深层次技术问题等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给予500~1000元处罚。
28.对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给予500~1000元处罚。
29.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给予300~500元处罚。
30.对存在的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给予300~500元处罚。
第六条 上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及各类验收结果自结束之日起2日内将问题清单报集团,5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集团。每发现少报、漏报一次给予500~1000元处罚。
第七条 集团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如发现存在以上风险隐患或违章行为,一并列入集团月度联查通报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