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13号
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保障特殊作业及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特殊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我集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特殊作业审核、审批、监护、分析、操作等有关人员。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2.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作业人员应急用洗水源;
4.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设置及分布。
(四)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红灯;
4.待检修设备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应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5.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应完好;
6.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超重器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五)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的安全帽,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GBZ/T157)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票上岗。通用职责要求:
1.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2.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3.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中止作业;
6.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中止作业。
(六)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七)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安全作业证》,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相关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分别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八)当生产装置生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通知生产单位。
(九)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扶手、栏杆、盖板、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作业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施设备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十)特殊作业电子审批票证及其作业相关影像资料要在APP上至少保留一年。
第二条 《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严格执行APP特殊作业许可和作业过程的管理,根据角色权限进行职责范围内的作业审批许可流程,遵循电子安全作业票办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特殊作业最终审批权限:
1.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和一级吊装作业。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作业。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一、二、三级高处作业以及二、三级吊装作业。
5.电仪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作业。
6.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
7.车间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二级动火作业。
(二)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三)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四)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三)《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
《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
第三条 电子作业证中影像资料不具代表性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