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17号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全面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第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
(一)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级应急预案。成立编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主任,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二)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报集团和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
(一)演练准备:成立预案演练导演组,定出演练目标与内容,写出演练方案,准备演练场地布置,演练物资的准备,演练评价专家的聘请,评价人员的培训,观摩人员的邀请等。
(二)演练频次与范围:制定公司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公司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结合专项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要可增加演练次数,对危险岗位要求每周开展1次应急处置训练并做好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三个月演练一次。
(三)演练组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由各车间具体组织实施;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训练由班组长组织实施,调度协调。
(四)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演练过程中评价组作出评价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演练情况写出演练总结报告上报与存档,并对预案进行完善与修订。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
(一)建立各层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消防、气防、急救、设备抢修、警戒治安等救援小组,确保24小时内均能应对生产突发状况,迅速进行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
第五条 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维护保养
(一)各公司应配备足够、适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车间、岗位上的应急救援器材要设专柜保管。
(二)应急物资储备
1.通讯装备。为保证应急救援期间信息畅通,杜绝在特定条件失效或禁用的情况,救援组织的每个部门都必须配备至少两种类以上、数量充足的通讯器材,以起到相互备用。通信系统为公司内线固定电话和对讲机,内线电话要按时维护保养,对讲机要及时充电。
2.防护装备。车间的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使用。空气呼吸器要保持正常压力,防化服不得有破损。各岗位的防毒面具要专人保管、加强保养,要易取放。
3.照明装置。关键岗位要备有应急照明灯和蓄电池充电灯,要做好维护保养。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设备包括:消防泵、消防水池;设施包括:消火栓;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及专用消防沙等。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消火栓要保证压力充足,阀门灵活好用。
5.其它装备。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要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氯气捕消器、移动式泡沫车等专用装备按公司实际情况配备。
(三)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
1.气防站内应急物资应每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个人使用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面罩每天进行检查。事故柜内其他物资每班检查一次,列入交接班内容。
2.各岗位人员位对本岗位应急喷淋(喷雾)、洗眼器每周检查一次。
3.滤毒罐应每月进行一次称重,发现重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称重记录。空气呼吸器、防化服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消防炮(栓)、烟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每月至少巡查两次。
4.车间及安全部应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或器材不适用且未及时处理或更换的,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六条 应急值班值守
应急值守工作应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和应急人员值班值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部门为应急值班值守的归口管理部门。
值班值守人员由公司领导干部、部门及车间有关人员和应急人员组成,要制定值班值守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重要活动、极端气象条件等特殊时期,公司领导必须在岗值班值守。安全部负责将值班值守安排表及时上报集团备案。
值班值守人员应时刻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值班值守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值班值守期间所做的工作、存在和已解决的问题、接班人员应注意及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七条 应急管理奖惩与责任追究
(一)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1000~2000元奖励。
(二)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
(三)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100~500元处罚:
1.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2.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的。
(四)对未按要求完成应急物资维护保养及检查频次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五)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的给予300~500元罚款。